各区文联、民协: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民间艺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文联〔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民间文化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市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在全市广大民间艺术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中树立优秀榜样,佛山市文联和佛山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决定开展首届“佛山市民间艺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评选原则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引导从事民间艺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民间艺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评选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专家审核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总体要求:通过评审将我市民间艺术领域中具有丰富创作经验、技艺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艺术成就卓越的优秀人才挖掘出来,通过扶持和培养,加快我市民间艺术发展。
二、申报范畴
凡从事民间表演艺术、民间工艺设计和创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民间艺术品种和技艺范畴如下:
1、具有一百年以上历史传承;
2、民间表演艺术以传统民间表演技艺为主(如口头表演艺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等);民间工艺以天然材料为主,采用传统手工艺和技术创作(如雕刻、艺术陶瓷和泥塑、刺绣和编织、工艺玻璃、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特色工艺等);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
4、在省内外享有盛誉。
三、申报资质
申报者应是上述范畴内从事民间艺术创作和传承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民间艺术家,并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精湛技艺,具有佛山市户籍(或不具有佛山市户籍但在佛山连续从事佛山本土民间艺术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民间艺术事业发展和技艺、人才传承和培养中有突出贡献,在市内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创作或表演的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荣获市级以上重要奖项;
(二)我市独有的地方特色民间艺术品种的继承人;
(三)具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工艺美术大师、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地级以上市文联各协会在册会员;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如中、高级技术职称等。
(四)对从事已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项目、具有艺术产品的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五)荣获市级以上文联及其下属协会主办的展览或者大赛奖项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组织评审机构
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民间艺术大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文联、市民协和各民间艺术领域专家组成,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委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分类情况而定;
(二)评委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申报本届佛山市民间艺术大师者及其亲属不得作为评委。
五、评选程序
(一)市文联、市民协根据评选条件和艺术门类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评定市级民间艺术大师。
(二)候选人名单在佛山市文学艺术网(www.fswl.gov.cn)上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市文联、市民协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评选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逐级审核上报。
(四)每三年为一届,每届将评选10名佛山市民间表演艺术大师、20名佛山市民间工艺大师。
(五)市评审委员会在市级民间艺术大师名单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参加广东省民间艺术大师评选。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认真填写《佛山市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和准备有关书面材料(含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按A4纸尺寸装订成册;近三年本人创作的三件(组)作品的图片及说明书,按4R尺寸晒图或彩打);其中,民间表演艺术类申报者需报送本人的表演艺术光盘。
(二)将以上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件等一式三份,于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前报送市民协,由市民协统一报送市文联。报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3号佛山市博物馆内,邮编:528000。联系人:黄图,电话:18666553697,电子邮箱:273298433@qq.com。
佛山市民间艺术大师的设立和组织开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间文艺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选拔成就卓越、德艺双馨的优秀民间艺术家参评,为促进佛山市文艺的繁荣发展,提升佛山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佛山市民间艺术大师评审申报表(可下载)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1月6日
附件
佛山市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
姓 名:
艺术类别:□民间艺术表演
□民间工艺
所属地区: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佛山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6年制
填表说明
1、如实填写推荐表,不得缺项。确无内容的,填“无”。
2、表格填写文字统一为仿宋4号,采用word输入方式,纸型为A4。
3、“艺术类别”:可选填民间表演艺术类(如口头表演艺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等),或民间工艺类(如雕刻、艺术陶瓷和泥塑、刺绣和编织、工艺玻璃、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特色工艺等)。
4、“照片”:粘贴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
5、“主要艺术成就”:简述专业特长、艺术水平和重要成果,组织或参与的重大活动、社会影响等,并写明成果、活动全称及具体时间。
6、“获奖情况”:包括人选的专业成果奖励,国家、社会荣誉奖励等。各种奖励应当写明奖项、称号、津贴等名称和获奖名次、时间、主办单位等。
7、“发表论文及论著”:发表的论文及论著需为公开的刊物、出版社,或参加的会议论文,需详细标明题目或书名,所刊登刊物或出版社的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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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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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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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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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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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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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技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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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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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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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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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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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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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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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艺术成就(含获奖情况,/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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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民间艺术工作简历(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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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著及论文(需标明题目/书名,刊登刊物/出版社的名称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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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联、民协意见 |
年 月 日 |
市民协意见 |
年 月 日 |
市文联意见 |
年 月 日 |
评选委员会评审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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