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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9-30 10:04:00   作者:   来源: 市文联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98日以佛文〔201047               发布 20109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岭南文化名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佛府〔200914号),自2010年起设立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为规范评奖事宜,做好评奖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奖项名称: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

第三条 表彰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评奖周期:按年度评选,作品的征集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评审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第一届活动年份定于2010年)。

第五条 评奖宗旨:通过奖励在佛山工艺美术的继承和创新、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项目和机构,更好地保护传承佛山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繁荣与创新,促进文化产业提升发展。

第六条 本规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本活动的评选作品范围包括:佛山美术陶瓷(限原作或复制数量不超过五件)、佛山剪纸、佛山彩灯、佛山其他工艺品(如刺绣染织、雕塑、扎作、木版年画等),共四类。参评作品未曾在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奖。

第八条 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创新发展,打造各个工艺门类人才的传承梯队,为中青年工艺美术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已荣获国家工艺美术界最高荣誉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不参加本评奖活动。由组委会特邀本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选送近年新作参与相关展览活动。

第九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除外,下同),均可申报符合第七条规定范围且拥有知识产权的工艺美术作品参评。

1在佛山居住工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户籍不限,但须提供居住工作证明);

2运用佛山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或以佛山特色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题材进行工艺品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工作者

第十条 参评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然人)署名申报。如为职务作品,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评。除署单位名称外,须同时署主创人员姓名,且主创人员须符合本规程第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方式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设市长奖一名,获颁由佛山市市长签发的证书;金奖一名,获颁金奖证书;银奖二名,获颁银奖证书;铜奖六名,获颁铜奖证书;评选优胜奖若干(约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0%),获颁优胜奖证书。评奖宁缺毋滥,各等次名额可空缺。

第十二条 奖励方式:

1、荣获铜奖以上(含铜奖)奖项的作品将由佛山市政府典藏。根据专家评委小组建议,优胜奖作品部分列入典藏范围。入选典藏范围的作品将成为佛山市永久的财富,另行颁发典藏证书和创作补助;同时优先作为佛山市博物馆、艺术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藏品,由相关机构永久收藏,向作者颁发收藏证明。

2、参评作品将通过“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进行公开展示

3评选后将举行颁奖仪式,由市有关领导、专家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4获奖作品名单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在线、《佛山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5、适时出版历届获奖作品集。

 

第四章 参评作品权属

 

第十三条 由佛山市政府典藏的作品,其所有权归属佛山市人民政府。未入选典藏范围的优胜奖作品及其它参评作品退回送评企业或个人。

 

第五章 评选组织

 

第十四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市政府委托,成立组织委员会,其成员由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年度由组织委员会聘请7名或9名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所聘专家由国家和广东省工艺美术业界知名专家、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师、艺术院校工艺美术专业教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国家级大师或资深学者、专家担任。

第十五条 评选标准:

1、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有所创新、突破,能应题、因材施艺,技艺精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2、作品设计新颖、独特,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能体现佛山的地域文化特色;

3、在同类作品中有突出的经济效益或市场竞争力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第十六条 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分为展示、评审和公示三个环节。

(一)展示

举办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对参评作品进行公开展示,扩大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的社会影响。

(二)评审

分初审和终审两轮进行。

1、初审:由专家评委小组初步投票甄选入围作品。

2、终审:由组织委员会和专家评委小组评分(评分细则由专家评委小组另行制定),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各奖项。

(三)公示

组织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参考公示反馈情况,做出评奖决定。

1、评审结果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开征求意见。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3、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不受理。

4、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处理完毕,不影响评奖结果的,由组织委员会予以认定,制发获奖证书。

5、对存在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组织委员会暂不予评奖,并向申报者作出说明。

 

第六章 参评办法

 

第十七条 申报方式: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或单位)自愿申报作品参评。申报者须拥有申评作品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责任自负。

申评作品同时作为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展品,自动授权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组织委员会对其进行展示、宣传、拍照、出版等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申报数量:

同一作者申报参评的作品数量不超过2件(套)。以同一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4件(套)。

第十九条 申报资料:

申报者应当提交下列必备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

2参评作品实样;

3、申报者的资质资料;

4、申报者的居住工作证明

5参评作品电子文档: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word或其它格式。

申报者还可提交以下参考资料(非必备):

6、关于作品设计理念、创作构思及技艺的详细说明;

7、关于作品原材料的说明;

8、参评作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第二十条 参评费用:

对参评作品免费评审。参展人员个人费用自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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