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留言板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8-15 16:45:00   作者:   来源: 市文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我市群众文艺团体的建设和发展,繁荣群众文艺活动,改善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向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文化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岭南文化名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是指在我市发起成立的、包括各类舞台表演艺术(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团体在内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常年坚持创作、排练和演出;

(二)在我市群众文化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与我市举办的各类重大文化活动及公益演出,并能出色完成任务;2、在国内(由省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活动;企业冠名的非常设性活动不在此列)外(由国外政府部门认定的赛事和项目,同时必须由我国文化部或教育部或中国文联认定)重大文艺赛事获得较高奖项,为我市文化建设赢得荣誉;3、积极挖掘地域特色演艺资源,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统,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创作和演出的剧(节)目内容健康向上,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社会上发挥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第二章 扶持方式

第四条 优先安排代表我市参与省级以上重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演出,以及在佛山市内参加文化下乡活动和文艺巡演、汇演活动。

第五条 对代表我市文艺创作水平的剧(节)目,纳入重点创作演出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 鼓励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支持骨干群众文艺团体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评审认定条件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团体对作品的创作、排练和演出活动。

第八条 经费扶持标准:

(一)能代表我市某一艺术门类的水准,并在我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给予办团资助0.5-3万元。其中,20人以下团体资助0.5万元,20-40人团体资助0.5-2万元,40人以上团体资助1.5-3万元。

(二)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的重点创作演出项目,视其艺术价值以及对我市文化艺术的促进作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给予项目资助5-20万元。其中,举办或参加市级重大演出,资助5-10万元;举办或参加省级重大演出,资助10-15万元;举办或参加国家级重大演出,资助15-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九条 市直骨干群众文艺团体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扶持申请。

区以下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的扶持申请,由所在区文体旅游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 凡申报扶持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需填报《佛山市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详见附表一、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情况简介、演出原始凭证、项目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成立佛山市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每次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的团体、项目以及资助金额进行评审。申请资助的团体须通过评审,方可获得当年的扶持资格。

第十二条 每个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每年最多获得一次资助。

第十三条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作出扶持决定。

社会各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获得扶持资助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须与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签订责任书,保证所获资助完全用于被扶持的内容。

第十五条 获得资助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须在当年1230日前,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在运行结束后10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书面报告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十六条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常年对资助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当使用资金的,取消团体的被扶持资格,追回扶持资金,且3年内不受理其扶持申请。

第十七条 每年的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市财政当年安排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专项资金额度,特殊情况可在下一年度安排列支。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佛山市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办团资助)

 附表二:佛山市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项目资助)


主办单位: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正路28号银都大厦8楼市文联
电话:0757-83283118。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98089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240号